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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审批就封路施工?闽侯交警:立即停工整改

转载 邱纪河2026/08/09 10:31:5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遇见闽侯 作者:遇见闽侯 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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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容不得半点隐患!

近期,闽侯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结合日常巡逻管控工作

重点针对未经审批擅自占道施工、

安全防护措施严重缺失的违法行为

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8月6日19时许,执勤民警巡逻至闽侯县荆溪镇首邑大道绕城高速桥底至绿洲家园西大门区间路段时,发现该路段存在违规占道施工作业情况。民警立即开展现场核查,全面排查施工安全隐患。


▲占道施工现场•闽侯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供图


经核实,涉事施工单位为福州某工程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该公司在未取得安全主管部门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擅自组织施工班组封闭首邑大道甘蔗往福州方向的多条车道开展占道施工作业,违规施工时长达四小时。作业期间,现场施工人员均未按规定穿着反光作业服,安全防护措施严重缺失,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现场施工围挡占用通行路面,压缩车辆、行人通行空间,且缺少规范警示、防护设施,极易引发剐蹭、碰撞交通事故。针对这一情况,民警当场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所有施工作业,要求其现场清理全部施工设备、快速恢复道路正常通行,同时明确告知施工方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施工审批手续,制定完备的安全防护及交通疏导方案,待手续齐全、防护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后,方可依规开展后续施工作业。


闽侯交警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后,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下阶段,闽侯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持续加密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路面巡查频次,常态化整治违法占道施工等各类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及时排查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全力保障辖区道路通行环境安全、有序、畅通。


者:李煜晗

编辑:林丹 吴梓航

校对:洪婷婷 宁媛媛

审核:王立强 陈燕
监制:谢永杰


闽侯县融媒体中心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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