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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
育才派出所破获一起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5月22日,育才派出所在工作中得到一条线索:一名涉诈嫌疑人黄某凡出现在海口琼山区。接报后,民警陈煜立即展开调查,并通过电话与黄某凡取得联系,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规劝其主动投案。
5月23日14时许,迫于警方压力,黄某凡来到育才派出所投案自首。

黄某凡(警方供图)
经查
今年1月份
黄某凡在海口某酒吧玩耍时
一名陌生女子以银行卡
每转账10万元可获300元报酬为由
提出向黄某凡购买其名下的银行卡
黄某凡因缺钱便答应该女子
并将其在三亚市天涯区某银行
办理的一张银行卡出售予该女子
获利10010元
警方提醒: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个人支付账号等私人物品危害极大,极有可能被收卡人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大家要加强防范意识,做到以下三点:
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做到不出租、出借、出售相关工具。
2.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3.一旦发现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个人电话号码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维护好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相关新闻
5月30日,
连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进行集中宣判
▶2019年至2020年8月间,被告人陈某露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仍向上家出售其本人名下某银行账户及配套的U盾、手机卡,并向他人收购19个银行账户及配套的U盾、手机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陈某露从中非法获利12000元。经统计,涉案的20个银行账户中已查明的银行账户单向流入资金达3000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2020年9月以来,被告人刘某、彭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利结伙,以能够办理贷款为由收取他人手机卡。其中彭某收取他人手机卡60张交给刘某,刘某将从彭某处收取的手机卡及本人收取的手机卡共计90张提供给他人使用。刘某、彭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N海都记者 陈晋
综合:三亚警方、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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