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明确了!这类信息,不得发布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资讯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明确了!这类信息,不得发布

转载 邱纪河2022/06/01 07:39:4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海峡都市报 1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记者5月30日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于日前印发,要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

管理办法要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官方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相关账号应当经过经纪机构授权或者认证。经纪机构不得授权未成年人担任相关账号的群主或者管理者。

根据管理办法,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引导和规范粉丝行为,不得组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活动和集会。

管理办法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依法对服务对象代言的广告进行审核,不得为内容违法的广告合作提供经纪服务。

管理办法还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应当事先征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以恐吓、诱骗或者收买等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

来源:新闻联播
编辑:杨吴津


精彩视频推荐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

专题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