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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猥亵3名女生,校长未强制报告被免职!

转载 邱纪河2022/05/29 09:14:1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共青团中央 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来源:微信公众号“共青团中央”(ID:gqtzy2014)综合整理自微信公众号“ 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ID:CACPL-JJC)、“团中央权益部”(ID:TuanLaw)、微博@澎湃新闻

5月27日,最高检发布案例:张某是安徽合肥某小学教师,2019年下半年到2020年10月,他在教室、办公室、家中补习班等场所,多次猥亵班内3名女生。后该小学上级管理部门、镇中心学校校长沈某听到此事,与该校副校长钟某,向张某和被害人家长了解情况。学校对张某做出停课处理,并要求张某和家长协商解决,后张某赔偿3名学生各10万元。2020年11月,经群众举报后案发,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瞒报教师侵害学生案件线索,沈某、钟某两人被免职并给予党内处分。

2020年5月,国家监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报告制度被2021年6月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已上升为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编  辑丨黄妍雯
校  对丨孟诗琪
校  审丨 
值班编委丨钟亚楠
亮“在看”,保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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