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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一则《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未按要求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的通报》。

文件显示,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日常检查中发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在对“骏盛公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管理过程中,存在未按照《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实施监管,存在划扣多笔预售资金归还贷款的行为,现通报如下:
我局在资金监管检查中发现,“骏盛公馆”项目(中骏·璟宸)设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余额未达到监管金额的情况下,存在转出多笔资金用于归还贷款的行为。
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存在未依据“办法”要求实施监管、未切实履行其签订的《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中约定的监管职责。

为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防止挪用预售资金,现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依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记录违规一次。请各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切实完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工作,保障购房人权益。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出台办法
强化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
近年来房企债务问题增大,出现了暴雷等情况。通过落实封闭管理的模式,能够确保预售资金对接经营困难的项目,更好确保工程项目的建设。
2020年7月23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房管局、市金融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出台《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明确福州新建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倍(后调整为不少于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倍)。
该办法还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当资金总额达到既定监管额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向监管银行申请提取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但应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设。
此外,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借(贷)款利息,缴纳土地款、罚金、营销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与工程施工无关的费用。
2022年1月,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再发文强化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要求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对于信用不良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或全额监管。
扩展阅读:
蓝房网整理自福州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