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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多名市民疑遇购房“陷阱”,开发商竟称……

转载 邱纪河2022/06/08 08:24:5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蓝房网 1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日前,福州市闽侯县龙恒财富广场的多名购房者反映,当初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宣传先以公司名义购买,三年之后房子可以从公司转到个人名下。那么,这个操作靠谱吗?





购房者:开发商介绍“二哥”代办开公司


按照购房者们的说法,他们都是在2019年期间,通过开发商介绍的一家名为“快小哥”的第三方公司代办注册了公司。


购房者告诉记者,当时销售人员曾提及:之所以要开空壳公司以法人的方式来买房是因为政策限制。三年后,产权就可以从注册的公司转到购房者个人名下。


然而,今年交房的时候,部分业主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并且得知房子是“商服办公”性质,不能转为“住宅”。



记者从相关部门拿到了隆恒凤港城地块的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的相关规定,其中B地块,也就是龙恒财富广场B1楼,实际为商服用地,是作为商业办公使用。该地块只能销售给企业法人作为企业办公场所,不能销售给个人变相做住宅使用,并由县住建局在今后规划总平面设计评审和建筑单体设计评审及产权分割办证时予以严格把关。





开发商:注册公司属购房者自愿


购房者们认为,开发商在明知规定的前提下,诱导他们购房,才让他们陷入这样的困境。


关于这个说法,福州隆恒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先生则表示,这栋楼本来就是“商服办公”性质,他们按照规定卖给了公司,没有帮购房者注册公司。同时他还表示购房者提及的“复式住宅”、“三年后房屋属性可以更改”,这些都是销售团队的行为,他不清楚,目前公司和购房者的纠纷得按照合同来解决。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当年龙恒财富广场的一名销售顾问,她表示,销售时跟购房者说的话,都是接受培训时公司教的



针对目前的情况,记者从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了解到,近日,多部门已经对开发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等多方面展开调查。等结果出来之后,他们会第一时间反馈给购房者。


对此,律师认为,购房者以公司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也需要等调查结果出来之后,双方再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判定。



扩展阅读:
长乐一楼盘遭购房者投诉
买房办证还得先注册公司



同样的例子还发生在长乐鹤上的滨江国际商贸城这个楼盘。


王先生表示,自己于2014年购买了长乐滨江实业公司开发的滨江国际商贸城一套房产,当时买房时被告知5年后办理产权证,结果2020年,他们收到了开发商通知,办理产权证必须按照规定注册一家企业,房子落在企业名下,不能以个人名字办理房产。如未指定一家企业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将收回房产,没收定金及订购金。



不论是2014年买房子的业主,还是2017年买房子的业主,他们都碰到同样的问题,要办理产权证,必须注册公司。


个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房子为什么不能落在个人名下?许多业主纷纷投诉,得到的答复是因为土地性质原因,他们买的房子产权证必须以公司名义办理登记。但投诉的业主表示,当时买房时,销售人员根本没有强调这一点,有的业主就这个问题,向当时的销售人员询问,销售人员表示,当时公司培训他们时也没有提到这点。



根据长乐滨江实业有限公司此前一名负责人给业主们的回应,该项目属于商业性服务用地,签合同时已明确写到“需企业入驻,产权无法办理在个人名下”,业主如要退房需承担违约责任。但购房业主并不认同,表示合同上这句话,是有歧义的,大家认为是以后交易时必须卖给园区企业,而非第一次办理产权证时就落在企业名下。



对此,福州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业主称,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出让地块物流项目竣工后,产权五年内不能分割转让,五年后,若转让必须由入驻企业购置”。经调取滨江实业有限公司与客户签的订购协议,相关条款在协议内标注。建设局已责成滨江实业公司对购房者诉求问题予以积极协商处置,双方如未能对诉求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写在最后

小编提醒广大购房者,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对开发商的宣传保持理性,特别是对于没有写进合同里的条款,要保持警惕。




来源:第一帮帮团、FM1036福建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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