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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

转载 邱纪河2022/06/01 23:11:1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福州教育 7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福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福州市法治副校长工作

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高新区教卫局,市属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福州市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司法局
2022年5月26日

福州市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202112月,按照中央政法委要求并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52 号)2022 51日起施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等五部门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提出了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校,推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将法治副校长纳入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中小学生保护机制的新要求,运用好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学校,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强化学校安全保障,提高学校育人水平,特制定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一、工作目标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52 号)工作要求,推动全市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把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工作与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预防校闹”相结合,进一步健全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机制,深化全市中小学校法治校园建设,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推进依法治校,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组织协调全市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研究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分析法治副校长工作形势,总结法治副校长工作经验。法治副校长工作实行市和县(区)分级管理,分别建立法治副校长数据库。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工作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分管领导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单位和领导参加,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教育局分管领导。

市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处,承当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市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兼任。

四、市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法治副校长工作,研究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分析法治副校长工作形势,总结法治副校长工作经验,审核通过优秀法治副校长考核方案和人选。

五、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联系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承当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牵头起草法治副校长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文件;应成员单位和有关工作要求,提请联席会议召开会议;组织法治副校长经验交流、培训;每年按照市属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总数的20%比例考核推选优秀法治副校长候选人,并上报联席会议研究;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教育局:承当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牵头起草法治副校长工作计划和有关文件,提请联席会议召开会议,组织法治副校长经验交流、培训。

市公安局:推荐能力素质高的同志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督促检查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并对优秀的法治副校长在内部绩效评优时优先考虑,配合联席会议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推荐能力素质高的同志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督促检查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并对优秀的法治副校长在内部绩效评优时优先考虑,配合联席会议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

市人民中级法院:推荐能力素质高的同志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督促检查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并对优秀的法治副校长在内部绩效评优时优先考虑,配合联席会议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

市司法局:推荐能力素质高的同志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督促检查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并对优秀的法治副校长在内部绩效评优时优先考虑,配合联席会议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

七、法治副校长及市属学校主要职责

(一)法治副校长:要讲好法治教育课、传播法治正能量,预防学生犯罪、事故为主,化解矛盾纠纷为辅,精准帮扶,形成合力护卫校园平安。

1、开展法治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学校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面向教职工开展法治宣传,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师开展法治教育。

2、保护学生权益。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依法保护学生权益。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

4、参与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协调推动建立学校安全区域制度,协助学校健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主持或者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协助学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参与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6、指导依法治理。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校规校纪、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参与校规校纪的审核,协助处理学校涉法涉诉案件,进入申诉委员会,参与处理师生申诉,协助加强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

7、指导、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8、每年至少帮助所任职学校解决12件实事或困难。

(二)市属学校:要为本校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姓名、照片、电话要在本校门口上墙对外公示,方便师生、家长沟通联系,每年的12月份将本校法治副校长履职评价、推荐意见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八、考核评价

1.市属学校每年121日前,将本校法治副校长履职评价、推荐意见报市教育局。

2.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按照市属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总数的20%比例评选优秀法治副校长,并予以通报表扬。

3.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对优秀法治副校长在内部绩效评优时优先考虑。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两级教育、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要共同加强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法治副校长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来抓实抓好。学校可就法治副校长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便共同研究提高工作质量。

2.协作配合。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部署本区域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具体细节,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法治副校长定期列席校务会,既要发挥长处,又要利用学校在教学方面的优势,加强配合,提高工作成效。

5.严守纪律。在法治教育活动中,严禁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案例。引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被侵害案例时,不得对违法犯罪方法手段等细节进行过分描述,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等个人信息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工作保密要求,不得引用涉密资料和数据,不得涉及他人隐私。不得利用法治副校长的身份谋取个人利益,不得对学校正常的教育活动予以干涉。

4.宣传总结。各相关部门要对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地各校好的经验、做法及时通报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适时宣传报道。请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于每年1220日前将法治副校长工作总结报送对口市直单位。
 
联系人:
市人民法院,王国委
联系电话:87073926

市人民检察院:李琦
联系电话:62026099

市公安局:林坤萍
联系电话:87026238

市司法局:李勤
联系电话:83305901

市教育局:姚旭
联系电话:83357633,8333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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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审核海峡教育报  姚兴榕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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