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检察院出台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15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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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纪河于 2022/06/01 22:55:5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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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福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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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检察机关致力于发挥两岸融合发展先行先试政策优势与检察职能作用,有力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助力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建设。2022年上半年,出台《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意见》,从检察办案主业、完善工作机制、创新能动履职方面提出15条意见,增强台胞台企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准确把握刑事法律政策界限,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用尽用”,支持把涉案台企纳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审慎适用司法强制措施。依法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常态化开展涉台企“挂案”专项监督,最大程度避免司法强制措施对台胞台企的正常生活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加强涉台刑事诉讼监督。加强涉台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涉及台胞台企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
加强涉台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规范涉台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受理和审查程序,着力加强对涉及台企债务纠纷、股权分配、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的法律监督,重点纠正行政执法中违法履职或者怠于履职导致侵害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行为。
加强涉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害台资企业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体解决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减轻台胞台企讼累。
完善涉台纠纷化解机制。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系统等平台效用,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权利救济、意见反馈等法律服务;探索邀请台胞检察联络员作为第三方代表参与矛盾化解,帮助台胞台企“一站式”化解纠纷。推动落实社矫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台湾地区被告人适用缓刑与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机制以及台湾地区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机制,帮助台湾地区社矫人员更好地接受矫正,重新融入社会。落实对台司法互助机制。指定专人依法、及时办理对台司法互助案件,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办理司法互助案件,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深化“一室一员”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在全市聘请台胞检察联络员和在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设立涉台检察联络室工作,及时了解台胞台商生活、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困难和司法期盼,提供法律服务或者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与台港澳办、台联、台商协会沟通联系,完善涉台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聘请台胞作为检察联络员参与法律服务,搭建司法交流桥梁,打造两岸法治融合前沿阵地。
加强分析研判促进诉源治理。结合查办侵害台企的犯罪案件以及台企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犯罪案件,深入剖析台胞台企案件特点和发案规律,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台企建章立制,强化犯罪预防。培育选树涉台典型案例。注重总结提炼涉台典型案事例以及服务保障台胞台企、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经验做法,把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福州涉台检察工作样本,促进工作成果转化。开展“送法进台企”活动。以台胞台企的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为台胞台企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送法维权进台企”等活动,帮助和促进台胞台企了解大陆的法律法规和对台司法政策,提升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打造区域特色工作亮点。充分发挥福州区位、人文和司法优势,围绕各县区特色和业务专长,指导鼓楼区检察院培育“知识产权+涉台检察”,台江区检察院培育“金融检察+涉台检察”,闽侯县检察院培育“大学城检察室+涉台检察”工作亮点。加强两岸法治交流研讨。围绕涉台法律政策研究,依托“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究中心”平台,加强涉台法治理论、法律政策、实务问题研究,深化与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合作交流,加快探索两岸法治融合发展新路径。![]()
下一步,福州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心全意为台湾同胞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用足用细用实服务台胞台企15条意见,为推进两岸融合发展、优化法治环境尽责担当!
来源:福州检察之窗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