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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一)携带犬只外出时,未由成年人束犬链牵领,携带除导盲犬、助残犬以外的犬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办公、生产、经营等公共场所,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文明养犬倡议书
市民朋友们:
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它给人们带来了欢乐与慰藉,但一些不文明养宠行为也导致了噪声、污染、伤人等社会问题。为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1
遵守规范,依法养犬
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虐待、遗弃所养犬;如发生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要积极对伤者实施救治、采取免疫措施。

2
加强约束,安全养犬
外出时自觉加强对犬只的约束,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近距离接触他人,以防宠物意外伤人等事件发生;户外遛犬时主动使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为犬只佩戴嘴套;不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

3
爱护环境,卫生养犬
携犬出户时,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随身携带粪便清理工具,妥善处理犬只粪便,保持环境卫生。

4
尊重他人,文明养犬
养犬市民应避免宠物在正常休息时段扰民;乘坐电梯时,若同乘人害怕犬只请礼貌退出,等候下一部电梯。

5
做好防疫,健康养犬
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及时到动物防疫部门为犬只免疫接种。

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是推进城市文明创建的一件大事,关系千家万户,需要全体居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希望所有养犬的市民,一起行动起来,做一个文明的养宠人!
中共闽侯县委文明办
2022年5月31日
编辑:林丹 李晓龙
校对:黄子玲 李雯珺
审核:潘杰
监制:谢永杰 倪心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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