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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城南片区多幅土地征收!合计超546亩!都在城门镇!

转载 邱纪河2022/05/29 21:40:0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福州房产 3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5月,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多则征收土地公告、预公告,其中多处预征收土地均位于城南片区的城门镇。


福厦客专福州南站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地地块四


2022年5月17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仓征预公告〔2022〕11号》,福厦客专福州南站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地地块四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拟征地面积:6.6139公顷。

征地范围:东至农科院;西至福峡路;南至地铁1号线车辆段;北至环岛路。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城门镇浚边村、龙江村、胪雷村。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其他事项:拟于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30日由仓山区城门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

永南路与胪雷路交叉口东北侧收储地块


2022年5月17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仓征预公告〔2022〕9号》,永南路与胪雷路交叉口东北侧收储地块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拟征地面积:4.6625公顷。


征地范围:东至福州南站铁路;西至福晟钱隆双玺;南至永南路;北至东塔路。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城门镇胪雷村、下洋村、谢安村。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其他事项:拟于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30日由仓山区城门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

福安新区项目


2022年3月29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仓征预公告〔2022〕7号》,福安新区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拟征地面积:24.4904公顷。


征地范围:东至福峡路;南至城峰路;西至城门洲路;北至福峡路。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城门镇鳌里村、前锦村、城门村。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其他事项:拟于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10日由仓山区城门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


春晖制衣及周边地块


2022年4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22〕398号),批准征收城门镇浚边村集体土地0.6775公顷。


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城门镇浚边村,征收土地0.6775公顷,其中城门镇浚边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775公顷。

征收土地用途: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一类工业用地使用,用于春晖制衣以及周边地块项目建设。




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自《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仓征启公告〔2020〕35号)公告之日2020年9月11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来源:乐居福州新闻中心 | 编辑:丫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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