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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发钱了!福州发布通知!

转载 邱纪河2023/03/31 08:32:4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壹福清 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福州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

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

和农田水利毁损修复

给予多项补助鼓励种植

……


以种植水稻和蔬菜为主的闽侯大湖乡。叶义斌 摄


福州印发最新通知

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促进粮食生产!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



榕政规〔20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林德立 摄


具体有哪些措施?

一起来了解下↓




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




一、鼓励双季稻种植。对种植双季稻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50元/亩;种植面积达100亩的,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追加奖励1万元,单个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发展再生稻。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三、鼓励抛荒撂荒耕地复耕种植粮食作物。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


蔬菜基地内种植的蔬菜。陈晓静 摄


四、支持耕地“非粮化”问题治理和果茶园套种粮食作物。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对相对集中连片利用茶园、果园间作套种粮食作物且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五、支持发展秋冬种油料作物。对秋冬种油菜面积达5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永泰县梧桐镇坵演村。陈成才 摄


六、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建后管护。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在中央、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市、县两级配套420元/亩,按照2:8比例承担。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农田水利毁损修复。


七、鼓励开展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对具备工厂化机插育秧能力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新购机插秧盘(硬盘)每1万盘给予补助1万,每个农业经营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八、支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开展粮食作物机耕、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面积累计达到200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农田里的“果蔬蟳王乐园”。林双伟 摄


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涉及的奖补资金

由市、县两级财政

按1:1比例分担

条款中另有具体规定的除外

第一条至第三条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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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州市人民政府微信、福州日报 
编辑 薛雅平 陈思佳
审核 张晨 谢雄
监制 吴凌峰 钟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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