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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出炉!

转载 邱纪河2023/03/31 08:05:5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蓝房网 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日前
福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
一起来看↓↓↓



去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1万笔
同比下降5.84%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1万笔92.2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84%、2.72%。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449笔25098.5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9496.7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1428.4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笔171万元,当年贴息额184.62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416笔511542.80万元,累计贴息10882.66万元。



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73%,比上年末减少3.20个百分点。


资产风险状况: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16.64万元,逾期率0.22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6375.67万元。




社会经济效益


 (一)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6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05%,租赁住房占3.3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62%,出境定居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31%,其他占3.1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98%,高收入占3.02%。


 (二)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8.3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41%,比上年末增加0.9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92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以下占46.86%,90-144(含)平占48.49%,144平以上占4.65%。购买新房占54.0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4%),购买二手房占44.5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3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3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6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03%,30岁-40岁(含)占 50.62%,40岁-50岁(含)占14.43%,50岁以上占3.9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1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86%;中、低收入占96.63%,高收入占3.37%。  


(三)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0.20%,比上年减少7.76个百分点。





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福州中心出台《关于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的通知》及相关补充通知,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解决困难,对证明材料实行“应减尽减”。省直中心出台《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补充通知,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渡过难关。原铁路分中心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单位可申请缓缴,保障疫情期间缴存职工的公积金权益,对疫情三类人员实施“纾困解难”政策。


(二)落实促进租购并举政策情况


 一是落实《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进租购并举工作的通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取消月缴存额和提取间隔时间限制,累计94781名职工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福利,提取金额6.41亿元。二是拓展“商转公”业务,福州中心恢复“商转公”业务,在自筹资金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基础上,实现福州六区六县全面开通;2018年,省直中心在全国同行业创新推出商转公组合贷款新模式以来,持续拓展福州各县区“商转公”二次抵押业务。全年该项业务惠及2447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4.81亿元,极大减轻了缴存职工的还款压力。三是省直中心、福州中心率先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累计办理该业务1446笔、提取金额2.37亿元,受到购房职工和房地产企业的热烈欢迎。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29日分别与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公积金管理机构移交协议,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源分中心整合归并,自2023年1月1日起,福州铁路分中心和福州能源分中心统一整合为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2022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月1日起,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职工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夫妻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偿还首期购房贷款本息后的当月即可办理委托还贷。


6月1日起,福州地区内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贷款额度另加10万元,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8月26日起,福州地区六城区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200元,六县(市)提取额度提高至1000元;取消房租提取的金额不能高于每月缴存金额的限制;已以租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因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


3、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7月1日起,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6262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960元。


4、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10月1日起,福州地区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住房套数确定,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2.6%和5年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3.025%和5年以上3.575%。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推动跨区域服务“协同办”


福州中心、省直中心联合莆田中心在福建省率先实现“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惠及2万多职工家庭;新增3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解决职工异地办事“多地跑”难题。福州中心在福建省率先推出单位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等46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为缴存企业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积极落实强省会战略,牵头“四市一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同签署《福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协同联盟”战略合作协议》,推出36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区域通办,推动区域一体化融合发展。


二、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线上办”


福州中心新增线上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方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等5项服务事项,累计开通全流程网办事项45项,占总事项的90%;创新推出基数调整“零材料、零跑腿”智能审批业务,全面升级办理模式,精心录制基数调整培训视频,不断提高缴存职工获得感;全市率先推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贷款本金”业务,有效减轻缴存职工还款压力。省直中心新增加装电梯提取、拆迁安置房补差价提取等9项提取业务网上办理,开通招商银行和交通银行商业贷款还贷网上提取服务,优化10项提取业务系统自动审批,推出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线上服务和冲还贷预签约等业务,累计开通全流程网办事项53项,个人业务综合网办率达83%。


三、推动电子证照应用“智慧办”


福州中心20项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应用于凭电子身份证就能办事场景,参加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成果展览;福州中心、省直中心联合银行成功推出数字人民币公积金对公钱包业务。


四、推动多网点服务“就近办”


福州中心新增4个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全市累计布设41个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均衡布局、服务更加便民;省直中心新增4个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网点,在福州六区和闽侯大学城累计布设8个网点,方便职工群众就近办事,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


五、推动公积金贷款一件事“打包办”


福州中心、省直中心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服务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抵押至放款“一站式”高效服务,实现贷款业务和抵押权登记业务合二为一;推动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合同邮寄服务,实现贷款合同领取免跑腿。


六、实现“带押过户”新模式


省直中心、福州中心改变传统二手房交易旧模式,在福建省率先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新模式,购房职工无需办理住房解押就可完成过户并发放贷款,提升了办事时效,降低了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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