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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以盈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然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日前,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秦某、罗某、李某、刘某等4人。
经审查,上海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成立,法人秦某某。2022年6月,秦某某邀请罗某入股上海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先后招录了李某、刘某等人为公司业务员开展业务。公司在未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专职从事非法有偿发帖,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雇请“枪手”组成网络水军在网上进行编造、夸大、虚构事实,并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发布消息等有偿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涉及全国24省份,对多地社会治安稳定产生极其恶劣影响。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所有的自由都是规则之下的自由。未经国家许可不能提供有偿互联网服务,更不能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发布虚假信息而触碰法律红线,否则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让我们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来源:连城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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