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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3.13-3.17
闽侯检察·壹周简讯
△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市检察院傅建飞检察长带队到闽侯开展走访调研活动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莅临考察数字检察工作
△县委宣传部对县检察院文明创建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县检察院召开1-2月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
△县检察院召开“帮信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县检察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
△县检察院到县第二实验小学开展反欺凌普法宣讲活动
△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6件,分别是:王某、陈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郝某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郑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马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刘某、夏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巩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这批典型案例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政策导向,强调从源头到末端深挖犯罪、精准打击,彻底斩断犯罪链条,同时重申新修订食品司法解释有关法律精神,向全社会提示制售过期食品的刑事法律风险。
领导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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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上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建飞带领调研组一行到闽侯走访调研。调研组先到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参观刑事速裁“云法庭”及配套设施,了解危驾刑案48小时速裁程序运转情况。随后,走访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征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和实体经济意见建议。在县检察院,傅建飞检察长参观了“党建领航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暨2022年闽侯县检察工作汇报”主题展览,听取今年来县院工作态势及近期重点工作安排汇报,对县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强调要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坚持开拓创新,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县领导黄诗杨、程心东、陈其清、林岩峰等同志分别参加相关活动,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游素华及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春全程参加活动。
交流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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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下午,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育带领考察团一行,莅临县检察院考察交流数字检察工作。考察团先后参观了县刑事速裁“云法庭”和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数字党建展厅、融媒体中心等场馆。在座谈会上,张春检察长重点介绍县院开展智慧检务建设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探索情况,分享了经验做法。考察团同志纷纷表示对县院创新数字科技赋能感触深刻、很受启发,希望两地检察院深化互学互鉴,携手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文明创建
△近日,县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王周文带领督查组一行,到县检察院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专项督查。督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县院内部环境、翻看内页材料等方式,重点检查网格化包干共建、文明交通行动、文明创建氛围营造等是否落实到位。督查组一行充分肯定了县院文明创建工作成效,希望更加深度融入县委创城工作大局,进一步提振信心、创先争优,为创城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业务分析
△13日上午,县检察院召开2023年1-2月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会议强调三点意见: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突出抓实核心业务指标数据优化和亮点特色典型案事例培树工作。二要发扬斗争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落后指标攻坚,切实补短板、强弱项。三要注重科学管理,发挥“四大检察”一体履职优势,推动固底板、扬优势,确保工作高质量发展。
人民监督
△为进一步增强司法办案公信力,近日,县检察院对吴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员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处理决定,纷纷表示公开听证既体现了司法权威,又实现了教育感化目的,建议检察机关多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教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反电诈意识。
法治宣教
△近日,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联合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提振消费信心、建设有福之州”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向消费者普及安全消费知识,引导提高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
△近日,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到县第二实验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向校园欺凌说不”普法宣讲活动,通过现场情景模拟、以图文影视频解说案例等形式,向学生们普及常见校园暴力犯罪行为和校园欺凌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第1039期 ]
文案丨林悠悠、洪雨涵
摄影 | 叶 婷
编辑丨陈 晨
审核丨李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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