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来源:法治福州
法条
链接
养父母的收养行为已经过民政部门的依法登记,养女和养父母之间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适用于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对于养父母的遗产,被收养人和哥哥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根据相关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或者因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的除外。被收养人的哥哥并不是收养关系一方主体,无权要求被收养人断绝和养父母的收养关系,被收养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相关链接:
图说民法典② | “我12岁的时候遭人猥亵,现在还能告他吗?”

福州教育新媒体编辑部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审核:海峡教育报 姚兴榕 林密


1空姐飞机上推销商品长达40分钟 业内人士:不违规
1公益广告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1注意!真的来了!福州人表示还是第一次见……
1@福建女大学生,这有一场专场招聘活动专为你来!
1辽宁大连:在驻村第一书记“选”“下”“融”“干”上深耕细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