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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仓山区政府发布一份征收告知书,因坂昌路道路工程建设需要,拟对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工商登记和改变房屋用途、权属、抵押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征收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应当在今年3月16日之前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若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则被征收人可在3月16日之前将自行选择的评估机构(不得超过五家)以书面形式告知征收实施单位,以50%以上户数的多数被征收人的意见确定评估机构。
若选择评估机构的户数未达到总户数的50%,则由房屋征收部门于3月17日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随机选定。

根据今年3月10日发布的土地征收预公告显示,坂昌路道路工程项目拟征收盖山镇后坂村1.2166公顷(合18.249亩)土地。
项目征收范围东至福卡广场,西至福和御园,南至潮悦公馆,北至双湖二路。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将用于道路用地。

另外,去年10月11日,坂昌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曾获仓山区发改委批复通过。内容显示,坂昌路道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仓山区南二环与则徐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项目含新建坂昌路和高坂路雨水管道改造及路面提升改造两部分。新建坂昌路道路长度为279.6米,红线宽度为16米,设计车速30km/h,为城市支路。高坂路雨水管道改造及路面提升改造长度约480米。项目总投资匡算6066.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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