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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曝光
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占用机动车道、在车缝间穿插
……
这些不按道行驶的交通乱象
安全隐患极大
日前
永泰交警曝光了一批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员
看看都有哪些驾驶员“上榜”
1、2023年3月13日下午,在永泰县城峰镇北江滨大道,驾驶人黄某焱(家住永泰县城峰镇十八坪路)驾驶车牌为永泰07753电动自行车,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处罚。
2、2023年3月13日下午,在永泰县城峰镇北江滨大道,驾驶人冯某(家住永泰县城峰镇穴利村)驾驶车牌为闽A89387普通摩托车,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处罚。
3、2023年3月13日下午,在永泰县城峰镇北江滨大道,驾驶人雷某芳(家住永泰县嵩口镇三峰村)驾驶车牌为闽A5592V普通摩托车,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处罚。
4、2023年3月13日下午,在永泰县城峰镇北江滨大道,驾驶人甘某娇(家住永泰县梧桐镇椿阳村)驾驶车牌为闽A82Q91普通摩托车,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处罚。
5、2023年3月13日下午,在永泰县城峰镇北江滨大道,驾驶人陈某来(家住永泰县长庆镇莲峰村)驾驶车牌为永泰20112电动自行车,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处罚。
6、2023年3月13日下午,在永泰县城峰镇北江滨大道,驾驶人赖某(家住永泰县樟城镇登高路)驾驶车牌为永泰03531电动自行车,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处罚。
7、2023年3月13日下午,在永泰县城峰镇北江滨大道,驾驶人陈某燕(家住永泰县清凉镇渔溪村)驾驶车牌为仓山50U83电动自行车,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处罚。
8、2023年3月13日下午,在永泰县城峰镇北江滨大道,驾驶人方某美(家住永泰县富泉乡芭蕉村)驾驶车牌为闽A58L67普通摩托车,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处罚。
9、2023年3月13日下午,在永泰县城峰镇北江滨大道,驾驶人章某锦(家住永泰县霞拔乡南坪村)驾驶车牌为闽A2775H普通摩托车,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处罚。
10、2023年3月13日下午,在永泰县城峰镇北江滨大道,驾驶人许某(家住永泰县城峰镇太原村)驾驶车牌为闽A70Q30普通摩托车,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处罚。
11、2023年3月13日下午,在永泰县城峰镇北江滨大道,驾驶人唐某桂(家住永泰县城峰镇十八坪路)驾驶车牌为永泰07939电动自行车,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处罚。
12、2023年3月13日下午,在永泰县城峰镇北江滨大道,驾驶人陈某红(家住永泰县洑口乡梅村)驾驶车牌为闽A2586J轻便摩托车,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处罚。
13、2023年3月13日下午,在永泰县城峰镇北江滨大道,驾驶人黄某雯(家住永泰县城峰镇十八坪路)驾驶车牌为永泰13703电动自行车,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处罚。
普
时间
摩托车行车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处罚依据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第(十二)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借道或者变更车道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行车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处罚依据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处50元罚款。
交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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