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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检察院与多部门联合签署在涉海洋生态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加强蓝碳司法保护协作配合的意见

转载 邱纪河2023/03/14 06:59:2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福建检察 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深化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蓝碳司法协同治理机制,助推东山“蓝碳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3月8日,《关于在涉海洋生态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加强蓝碳司法保护协作配合的意见》在东山县人民检察院正式签署。东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沈惠勇、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卢国辉、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艺杰共同见证。





东山县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闽南执法支队、漳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漳州东山海事处、漳州海警局东山工作站、东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共同签署了《关于在涉海洋生态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加强蓝碳司法保护协作配合的意见》,就协作的总体要求、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生态修复、碳汇认购等达成共识,积极探索打造“海洋生态检察+海洋渔业执法、海事执法、海警执法”(简称“四海一家”)蓝碳司法保护机制。根据协议,检察机关协同各涉海洋执法部门,立足东山县海岛实际,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蓝碳司法保护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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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后一行人参观“蓝碳”检阅馆,充分了解近年来“四海一家”协作配合各项蓝碳司法工作及成效,对今后开展蓝碳司法协作提供参考,更好为“海上东山”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为构建“公益共治”新格局,实现网格化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责任体系,检察官为“四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公益先锋”小程序使用教学培训,双向联动精准推送案件线索,形成监管合力,并通过他们自身代表性和工作影响力,鼓励更多群众积极反映公益诉讼线索,全面铺开公益诉讼工作社会知晓度。



案例一:


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省市县三级海洋渔业联合执法中查获的邓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积极引导海洋执法部门在打击同时注重蓝碳意识,侧重生态修复。2022年6月,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就邓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因非法捕捞造成所需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资金15660元,以认购海洋碳汇方式履行替代性修复,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后被告人认购碳汇2773.3吨并予以核销。




案例二:


2022年11月,福建XX海洋水产公司所有船舶“宏丰X号”未按照规定在东山海域违法排放污染物,东山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漳州东山海事处开展诉前磋商,后海事部门依法对其行政处罚,在检察官和海事执法人员引导下,涉案企业自愿认购1000吨海洋碳汇履行替代性修复。




案例三:

2022年4月,被害人陈某某报案称有人正在实施盗割其养殖的龙须菜(固碳海生植物),经海警部门调查后发现,本案涉案犯罪嫌疑人25名,涉嫌盗割龙须菜40余万斤,总案值超40余万元人民币。东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漳州东山海警工作站检察官联络点,提前介入该起海上盗窃案,在认真了解案情后,承办检察官引导海警理清办案思路,现场指导,固定、夯实证据,立案25起。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其中3起案件不构成犯罪,建议海警予以撤案,其余22起案件均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案例被评为2022年全国海警十大精品案例。










来源:东山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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