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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新年首拍!仓山底价出让一幅商务商业混合用地

转载 邱纪河2023/03/11 04:39:0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海西房产网 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3月9日上午,仓山区2023年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举行。

本次拍卖的地块编号为C2023-1号,最终该地块被个人竞买人李坚以底价5450万元竞得,楼面地价3478.37元/㎡。

本地块的成功出让,是在橘园片区四块工业用地出让基础上,仓山区组织出让的第一宗商务商业用地。

旨在打造优质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产业园,丰富橘园片区产业品类品牌,促进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实现用地资源增量发展到存量精细化、高质量发展的大转变。

C2023-1号面积约6亩,由竞得人自持使用!

出让公告显示,C2023-1号地块位于三环快速路东侧,妙高路西侧,群星路南侧,霖美服饰公司北侧,用途及年限为商业商务综合用地40年(东侧 N-21-A-1地块)、公园绿地(西侧N-22-A-1地块)。

土地面积:4017.5平方米(约6亩);容积率:1.0 以上,3.9以下(含3.9),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3600平方米;建筑密度:20% 以 上( 含20%),30%以下(含30%);绿地率:30% 以 上( 含30%),40%以下(含40%);建筑限高:60米以下(含60米)。

出让公告约定,

1、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出让价款,领取不动产权证后,有权将出让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抵押。

2、 宗地C2023-1号由竞得人自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的约定。出让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出让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竞得人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双方应持出让合同和相应的抵押合同及不动产权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竞得人需与仓山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以上内容同时在出让合同中调整,具体详见出让文件。

3、按照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两江四岸”规划管控措施的意见》要求,位于“两江四岸”沿线的新建项目,要将城市设计中建筑形体、色彩、高度、景观廊道等景观风貌重点管控要素纳入出让地规划设计条件,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实施方案按照控规及城市设计落地。由责任规划师参与沿江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并出具书面咨询意见,作为后续方案审批的依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将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设计方案、效果图等相关内容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并进行优化。沿江重要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经专家评审及公示后,上报市政府审议。竞得人应自交地后的12个月内,就建筑设计方案问题通过市政府审议并同意。

4、本次出让项目绿色建筑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具体建设标准、监督检查和查验等事项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落实。

项目交地及开竣工约定:  

(1)、交地时间:缴清费用后,土地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2)、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若因建筑设计方案上报市政府审议问题,可适当延期开工,最多延期不超过3个月。

(3)、竣工时间:项目开工后42个月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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