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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优争先争效 | 启动危驾刑案48小时速裁程序,检察办案跑出“加速度”!

转载 邱纪河2023/03/11 03:57:3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闽侯检察 1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要求,近日,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对认罪认罚且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进行快速办理”的规定,会同县政法各单位制定《闽侯县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依托县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全面启动认罪认罚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48小时快速办理工作。

2月24日,闽侯县刑事速裁“云法庭”正式揭牌。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陈其清,县法院院长林秀榕,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春,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陈碧耀,县司法局局长何家科,县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陈瑞勇等同志出席揭牌仪式,并实地参观县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云法庭”及配套功能区,了解48小时速裁流转程序。

程序介绍

危险驾驶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是指县公检法司等单位依托福建省政法协同平台、闽侯县公检法“云法庭”线上平台,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自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起48小时内完成刑事诉讼流程的程序。县政法机关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工作流程,快速完成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检察院提审、法院开庭等工作,极大减少了办案期限过长给当事人带来的讼累,同时也有效解决了惩戒不及时、震慑力不强、教育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有力推动了基层案件繁简分流,缓解了基层办案压力,让有限司法资源激发出更大效能。

实践成效

2月24日,速裁“云法庭”审结了全县首例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的洪某危险驾驶案。该案中,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依法对洪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24小时内完成侦查取证工作后,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告知洪某权利义务并依法对其讯问,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洪某接受检察院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均适用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制度,是闽侯首例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该案在确保办案质量前提下,简化了工作流程,缩短了办案期限,大幅提高了诉讼效率,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24日至今,县检察院适用该机制办理了危险驾驶案件5件5人,平均用时仅24小时,将改革前平均用时7天,缩减了6倍。

未来前景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会同相关政法单位,及时总结经验,优化完善程序,不断提升效率效能,确保48小时刑事速裁机制更加高效运行;同时,积极探索拓宽适用案件范围,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工作质效和公信力,为更高水平平安闽侯、法治闽侯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 第1032期 ]


文案丨林荣华、朱美林

摄影 | 叶   婷

编辑丨陈   晨

审核丨杨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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