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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福州下发通知!扶持住宿、餐饮行业,最高奖100万

转载 邱纪河2023/03/05 18:28:0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海西房产网 1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3月1日,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扶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加快发展2022年度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87号)的要求。

为引导鼓励我市住宿、餐饮行业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调整经营策略和模式,开展线上业务;以及新增限额以上品牌住宿、餐饮连锁(管理)公司通过资源整合,做大做强品牌等进行奖励。

奖励对象条件及标准:

1、引导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调整经营策略和模式,支持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与互联网订餐平台加强合作,开展线上直播、订餐,提供线下自提和无接触配送服务。

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平台),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每季度网络销售额(不含税,以下等同)达1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每季度按网络销售额2%给予奖励,当年度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季度网络销售额未达100万元以上的,该季度不予奖励。

2、鼓励品牌住宿、餐饮连锁(管理)公司通过资源整合,做大做强品牌。

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新增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中,属品牌住宿、餐饮连锁(管理)公司〔直营店3家(含)以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统一报送数据”等经营模式的,年度营业额(不含税,以下等同)达到1000万元的,除了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外,每家公司再一次性补助20万元。

3、以上所称的住宿、餐饮企业均在福州市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申报。

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87号)第13条规定,五城区奖励资金由市、区各承担50%。五城区企业申报材料先由五城区商务主管部门与财政局审核通过,再报市级审核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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