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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消费税政策使用说明书

转载 邱纪河2023/03/04 08:34:4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福建税务 1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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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电子烟消费税

【适用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生产: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

进口: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批发: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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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消费税政策使用说明书》


(来源:福建税务)

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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