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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转载 邱纪河2023/03/02 17:55:3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福建税务 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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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经营摩托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还能像2022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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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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