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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发布最新通知!

转载 邱纪河2023/03/02 08:21:0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漳州新闻网 7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芗城区发布

于区属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事项的通知

通知提到——

中午、傍晚课后、晚自习服务费
收费标准明确了!
2.5元/生·课时 
……

👇👇👇


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漳州市芗城区财政局

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

关于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事项的通知


区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区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行为,参照《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漳发改服价〔2022〕7号),并结合我区实际,经芗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就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对象、项目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正常放学后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二)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分为中午时段课后服务、傍晚课后服务和晚自习服务三类。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教育部门确定校历的在校学习日,标准课程时长,小学每课时为40分钟,初中每课时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足标准课时时长的,课时按比例折算,课间休息不少于10分钟。每个服务项目计费时长不足2个课时的按实际课时计,超过2个课时的按2课时计。
(三)服务内容。课后服务主要包括:安排指导学生自主完成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可面向学生开展答疑解惑,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课后拓展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

二、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统筹考虑成本调查情况、财政补助、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如下:
(一)中午时段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5元/生·课时。
(二)傍晚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5元/生·课时。
(三)晚自习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5元/生·课时。
(四)其他情形
1.周末、节假日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扩大到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的,收费标准为5元/生·课时。
2.寄宿生及民办学校课后服务费。寄宿生不得收取学习日课后服务费,民办学校课后服务发生费用已计入学费成本的,不得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对家庭经济困难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审核认定后可适当减免课后服务费;对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免收课后服务费。
4.提供午餐或晚餐有关费用。有提供午餐或晚餐的,学校可以代办伙食费,应按照“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严禁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5.定价部门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适当优化调整收费标准。

三、相关要求
(一)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课后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公益非盈利性原则,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充分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主动向家长公开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双方职责等有关事项,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申请进行报名登记,经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参加课后服务并收取费用。
(二)加强收费资金管理。学习日课后服务性收费采取按月或按学期据实收取(每月按22天、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收取;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课后服务性收费采取按月或按学期据实收取。退费按天计算,退费金额月末或期末直接退还学生。收费按规定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设置明细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课后服务收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相关人员的补助以及与课后服务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校内场地使用费等其他公用支出。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开支范围,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课后服务费。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通过门户网站、校园校务公开栏、收费场所显著位置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主动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四)强化收费监管。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方案,并报送本级发改、教育部门。发改、教育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对学校收费方案的指导,对可能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与服务质价不符、附加不合理条件、未尽告知义务等不公平价格行为的,及时提出行政指导意见,对拒不接受指导意见的,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和追责。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春季开学起执行,期限至2027年8月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源: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期编辑  苏艺颖
本期组长  陈   静
值班主任  黄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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