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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水域禁渔通告
根据《福建省实施2023年闽江水域禁渔期制度工作方案》精神,闽侯县闽江流域禁渔具体规定如下:
一
禁渔时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
禁渔区域:
水口库区闽清境至长乐区金刚腿的闽江干流闽侯境内江段
三
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已布设在水中的网具应在3月1日前自行收回,禁渔期间对布设在水中的网具一律按无主物予以拆除、销毁。
凡违反者,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闽江水域禁渔期制度,并积极举报违反闽江禁渔期规定的违法行为,共同保护闽江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举报电话:22066962/229824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