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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14天!福州多地发布禁令

转载 邱纪河2023/02/25 10:02:5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FM1036福建新闻广播 13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

确保林区安全

福州市发布2023年第2号禁火令

从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8日

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令期间,福州市将加大地面巡护密度,组织公安、执法等部门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福州多个区县已发布禁火令


鼓楼区

鼓楼区2023年第2号禁火令


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并下达2023年第2号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2023〕2号)要求,鼓楼区下达2023年2号禁火令。


 一、禁火区域:全区范围内的林地、城市园林风景点及林缘边100米内。


二、禁火时间: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8日,全区林地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许可携带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各种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

2.在祭祀时点烛、燃香、烧纸;

3.在从事农活时烧灰积肥、炼山、坎草烧地;

4.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

5.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6.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处理办法: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报警方式:如发现山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电话:“12119”“119”。


本森林防火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晋安区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
近期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
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发布
2023年第2号禁火令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3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并下达2023年第2号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2023〕2号)要求,特下达禁火通知:

2023年2月23日
至2023年3月8日
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一、各有林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并加大宣传广度,加大地面巡护密度,组织公安、林业执法等部门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各级森林消防队伍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确保火情安全有效处置。

      三、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灭火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森林防火温馨提醒·

  1. 不准在山上燃放烟花爆竹
  2. 不准在山上乱丢烟头火种
  3. 不准在山上道路两旁烧杂草
  4. 不准在山上烧田坎、烧禾杆、烧灰积肥
  5. 不准在山上烧烤食物和生火取暖
  6. 不准在山上带火种劳作
  7. 不准小孩在山间林内玩火
  8. 不准在山上祭祖时烧纸钱



马尾区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2023年第2号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春节期间我区大部分区域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市森防指要求,区政府特下达2023年第2号禁火令,从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8日,在全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各镇(街)应当立即开会部署,采取超常措施,开展宣传,落实护林员全员巡护,开展隐患排查,严控火种进山,严禁野外用火,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区林业主管部门、应急部门要组织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通报,确保森林防火安全。禁火令期间出现违规野外用火或发生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禁火令。若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0591-83681780、12119、0591-83681407。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闽侯县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有效预防森林火灾

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

2023年2月23日至

2023年3月8日期间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




闽侯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2023年第2号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闽侯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并下达2023年第2号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2023〕2号)要求,经研究,特下达闽侯县2023年第2号禁火令,时间从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8日,禁火令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请各乡镇(街道)立即贯彻执行,并进一步加大宣传广度,加大地面巡护密度,组织公安、执法等部门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村护林员要加强巡山巡逻,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森林消防队伍集结待命,确保火情安全有效处置;严格值班值守制度,乡镇(街道)森防办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2月23日至3月8日每日16:30前向闽侯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情况。(县森防办电话:22065737)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连江县

近段时间气温回升
森林火险随之升高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
连江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
自2月23日至3月8日
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第2号森林防火禁火令


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并下达2023年第2号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2023〕2号)文件要求,特下达2023年第2号禁火令。

一、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8日为禁火期,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二、各乡镇、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立即贯彻执行,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加大宣传力度,使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加大巡护与巡查力度,严厉查禁野外违章用火,管住野外火源。组织各类森林防灭火队伍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及时安全有效处置火情。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强化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并实行“零报告”制度,2月23日至3月8日每日下午4点前向连江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情况。


特此通令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请大家共同做好

森林防火工作

保护好我们的家园


来源:福州晚报、今日晋安、遇见闽侯、海连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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