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注意!2月23日-3月8日,禁止做这件事!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资讯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注意!2月23日-3月8日,禁止做这件事!

转载 邱纪河2023/02/24 08:59:3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遇见闽侯 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有效预防森林火灾

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

2023年2月23日至

2023年3月8日期间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




闽侯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2023年第2号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闽侯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并下达2023年第2号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2023〕2号)要求,经研究,特下达闽侯县2023年第2号禁火令,时间从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8日,禁火令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请各乡镇(街道)立即贯彻执行,并进一步加大宣传广度,加大地面巡护密度,组织公安、执法等部门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村护林员要加强巡山巡逻,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森林消防队伍集结待命,确保火情安全有效处置;严格值班值守制度,乡镇(街道)森防办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2月23日至3月8日每日16:30前向闽侯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情况。(县森防办电话:22065737)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请大家共同做好

森林防火工作

保护好我们的家园


猜你喜欢
  766路开通!坐5号线更方便了!
  市领导在东南汽车城现场办公,提出要求→
  闽侯县领导上海招商记→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


编辑:林丹 李晓龙
校对:宁媛媛 吴梓航
审核:陈燕 潘杰
监制:谢永杰 倪心昕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

专题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