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廉言廉语丨廉者不贪人财,能者实心办事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资讯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廉言廉语丨廉者不贪人财,能者实心办事

转载 邱纪河2023/02/15 20:51:5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首邑清风 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廉者不贪人财,能者实心办事。


——〔清〕蓝鼎元《棉阳学准》卷四






释 义




为官者应做到廉能二字,即廉洁自律、不贪人财,真心实意为民办事。





解 悟




蓝鼎元,福建漳浦人。于廉而言,他为官清廉,破恶讼之风,还社会安定,得雍正授“公正廉明”之匾;于能而言,他筹划军机,处理政务,巩固东南海疆,有“筹台宗匠”之称。他一生以廉能名世,认为廉洁的根本在于自律节俭、淡泊名利;为官者不应以廉洁自夸,而要为民真心办实事。

“廉”和“能”是为政的两个重要方面。“廉”是为政之本,是为官的自我修养和约束。“能”是为官之要,既廉又能,方可治国平天下。对于从政者来说,清廉务实不仅是必要的从政操守,更是确保权力不滥用的重要保证。律己以廉,莅事以勤,积极作为,敢于担当,方显廉能本色。
END

供稿丨福建师范大学纪委、漳浦县纪委监委

摄图丨刘可升

文字丨杨祖荣(福建师范大学)


来源 | 福建纪检监察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