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政策名称】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适用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还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请扫码查看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使用说明书》
税事小编
专业服务纳税人
您的支持是小编做好工作的动力哦!请转发给朋友,顺便在右下角点“赞”、“在看”。
来源:福建税务
福建税务
ID:fj-tax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你“在看”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