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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首例!法院判了!

转载 邱纪河2023/02/14 15:00:2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福州新闻网 8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冷冻胚胎

是通过医疗试管培育技术得到的人体胚胎

存置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

温度为零下196℃的液氮环境中

可长时间保存


人体胚胎

是具有潜在生命特质的特殊物

因现有法律尚未明确其法律属性

当事人诉请取回存放于医院

冷冻保存的胚胎

是否应当返还?


日前

鼓楼法院审理了

全市首起关于冷冻胚胎返还引发的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医院冷冻保管胚胎
委托方取回遭拒绝

2018年11月,王氏夫妇委托医院冷冻保管胚胎6枚,冷冻日期为2018年11月10日至2019年5月10日,于2018年11月16日交付胚胎冷冻保管费用1680元,并续费至今。


后王氏夫妇想找医疗技术更好的医院试行辅助生育,不愿再委托医院保存,要求医院取回胚胎时,却遭到了医院拒绝。


医院认为王氏夫妇取回可能进行胚胎性别鉴定或其他违法行为,且王氏夫妇并无自行保存胚胎的能力,为避免保管不当造成意外以及胚胎外流引发道德风险,不同意返还案涉胚胎。


双方交涉未果,王氏夫妇遂诉至鼓楼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返还王氏夫妇委托其保管的6枚冷冻胚胎。


法院这样判决
当事人享有保管处置胚胎权益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现行法律对胚胎的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但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产生的受精胚胎具有潜在的生命特质,含有王氏夫妇的DNA等遗传物质,与王氏夫妇具有生命伦理上的密切关联性。


因此,王氏夫妇对保存在医院处的6枚冷冻胚胎享有监管及处置的权利。而医院基于潜在风险来否定王氏夫妇的正当权利主张,就法律或法理而言尚缺乏充分理由。


在王氏夫妇明确表示不愿继续将冷冻胚胎保存在医院处的情况下,医院应将案涉胚胎返还给王氏夫妇,故判决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王氏夫妇存放在其处的6枚人体冷冻胚胎交还给王氏夫妇


法官提醒

人体胚胎是具有生命属性的特殊物,应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权利人在取得胚胎后,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且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由于冷冻胚胎的脆弱性和独特性,胚胎保存需要特殊的设备和严格的条件,权利人应寻求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协助转运和存储胚胎,过程中如发生风险,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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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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