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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收下!第一季度稳工稳岗政策清单来啦!

转载 jihepc2023/02/14 14:59:0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福州人社 1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今年以来,福州市人社局按照“稳就业”“保用工”工作部署,强化春节前后用工保障,全力做好稳工稳产抢开局工作,连续出台《关于做好2023年“两节”期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一季度稳工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2023年一季度稳工稳岗奖补措施实施细则》,实施企业用工正向激励,加快释放政策红利,为全市“开门红开门稳”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

本次人社部门的第一季度
稳工稳岗政策清单有哪些呢?
快来查收
↓↓↓


一、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鼓励企业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稳工增产,对被市工信局列为福州市扶引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业企业,其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均不低于2022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90%(含90%),按每人300元标准和该企业春节当月(2023年1月份)实际参加失业保险非福州籍职工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

申报渠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咨询电话:0591-87305709


二、新就业人员首次来榕就业岗位补贴



支持来榕在榕就业,对首次来榕就业、省内在榕新就业人员(且为在全省范围内新就业),在榕稳定就业的,2023年1月至4月首次参加我省失业、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


申报渠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数据比对后主动发放或由劳动者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咨询电话:0591-83615837


三、支持共享用工、调剂用工



鼓励通过共享用工、调剂用工盘活本地劳动力资源,2023年春节期间(指1月1日至2月28日),企业、各类用工调剂平台通过共享用工、调剂用工形式安排员工到接收企业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奖补资金上限10万元。

申报渠道:向实际用工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咨询电话:0591-87305709


四、支持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职业院校为企业招工引工



各类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在春节期间(指1月1日至2月28日)为重点企业(指榕委办〔2017〕10号文所列企业,以及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重点企业)介绍招用新员工、新员工个人应聘的,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或个人应聘的新员工奖励。

申报渠道:向实际用工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咨询电话:0591-87305709


五、延长一次性扩岗补助受理期限



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可按规定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申报渠道:一次性扩岗补助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符合条件企业也可向参保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591-83615837



六、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2023年春节期间(指1月1日至2月28日),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或养老保险)开展以岗位技能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为20—4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学时25元,每人500~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申报渠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咨询电话:0591-83531195


七、

七、延续降费、缓缴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至2023年4月30日。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3月。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的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5月。


申报渠道:

线上:下载“榕e社保卡”APP—专题服务中的“社会保险”—“缓缴社保资格”

线下:向参保所属地人社部门提出缓缴申请,咨询电话:0591-83615837(失业保险),0591-87305925(工伤保险)


八、职业院校引进奖补



与我市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关系的各类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为我市输送各类合格人力资源(就业须满3个月,以社保缴费记录或工资凭证为依据)。院校每年协助推荐20名以上毕业生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予以3万元奖励补助,每超过10名,再增加1万元奖励补助。


申报渠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咨询电话:0591-87305709


九、重点企业外出招聘补贴



对规模以上企业及列入市政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参加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赴省内、外东西部劳务协作、山海劳务协作、校园招聘等活动,或经市、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到异地参加或举办招聘活动的,按每家企业省外3000元/次、省内1000元/次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


申报渠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咨询电话:0591-87305709



主办:福州市人社局
运营:福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监制:张训杰 王威雅 柯宇凡 吴文霖
来源:福州市人社局
编辑:苏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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