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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2023年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适用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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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政策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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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税务
福建税务
ID:fj-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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