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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民法院生态巡回法庭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现场审判正式开始。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郑某明为桑海村村民,于2021年11月开始在磻溪镇桑海村青龙山山场毁林种茶,非法砍伐林木578株,蓄积量20.8285立方米。被告人吴某福、吴某良、吴某秦为吴阳村村民,于2019年9月开始在磻溪镇吴阳村后江仔山场毁林种茶,非法采伐林木1068株,总蓄积量78.7213立方米。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涉嫌犯滥伐林木罪。
经庭审,四名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犯法行为后悔不已,深刻认识到了滥伐林木、毁林种茶的严重性,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审判中,福鼎市法院以巡回审判为契机,联合市检察院、森林公安、林业局、磻溪镇就地以案释法,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普法活动,“面对面”向当地村民提供法律服务,向村民发放环境保护宣传手册和宣传单,为村民详细讲解生态司法保护法律法规。
湖林村党支部书记张爱玉表示,“这次的现场庭审给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让村民们在家门口‘零距离’感受法治,了解毁林种茶的严重后果。”
2022年,磻溪镇通过综合巡查执法队,有效制止违规使用挖机28部、违法毁林毁竹56起、违规使用化学农药和除草剂17次、管控火源36起,拔除茶苗200亩,补植复绿530亩等。


接下来,磻溪镇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路子,继续发挥镇、村两级林长带头示范作用,促林长制全面落地见效,持续保持打击“毁林种茶”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和植被恢复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绿水青山和自然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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