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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6-2018年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 〔2016〕38号)的文件精神,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在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见证下于2016年与录取到福建中医药大学、莆田学院就读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的潘绍春等3名高中毕业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定向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在完成查档考察及入职体检的基础上,经局党组研究,确定潘绍春等3位同志为我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若有疑议,欢迎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及时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20日
监督电话: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0591-23167007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0591-23165699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2月10日
2023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
(定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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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