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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大福州5幅地块控规调整:多幅地块调整为商住用地

转载 jihepc2022/12/10 03:15:0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海西房产网 2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1日,连江县人民政府先后发布“关于《连江县中心城核心区、青塘片区350122-AJ-B-31地块规划调论证报告》的批复 ”、“关于《连江县中心城核心区、青塘片区350122-AJ-I-16、 350122-AJ-I-20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的批复”。

两批次的地块均为连江县中心城核心区、青塘片区,涉及5幅地块,总面积7.0046公顷(折合105.069亩)。

AJ-B-31地块由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

经连江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由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连江县中心城核心区、青塘片区350122-AJ-B-31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同意将AJ-B-31地块由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   

AJ-B-31地块,用地面积1.6083hm2(注:公顷),折合24.1245亩,建筑密度25%,容积率2.5;绿地率30%。

调整后的内容纳入《连江县中心城核心区、青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作为该片区用地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地块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连江县中心城核心区、青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AJ-I-16地块商业用地、AJ-I-20地块

社会停车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

经连江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由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连江县中心城核心区、青塘片区350122-AJ-I-16、350122-AJ-I-20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

同意将AJ-I-16地块商业用地、AJ-I-20地块社会停车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同意将FC-B-41地块划分为FC-B-41-01、FC-B-41-02两地块,用地性质由原来的住宅用地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FC-B-41-01)、商业用地(FC-B-41-02)。

其中,I-16地块为商住用地,面积1.797公顷(折合26.955亩),建筑密度30%,容积率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

I-20地块为商住用地,面积1.4032公顷(折合21.048亩),建筑密度30%,容积率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

B-41-01为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0.7397公顷(折合11.0955亩)。

B-41-02为商业用地,面积1.4564公顷(折合21.846亩),建筑密度35%,容积率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3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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