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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

从25层楼的高度扔下一颗鸡蛋,如果砸到人,严重的话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而家住33层高楼的胡某,却多次任性抛下酒瓶、瓷盘等物。屡教不改的他,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检察机关为何决定对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敬请收看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融媒体专栏节目《一起检阅》第14期报道。
高空抛物”岂能一抛了之?
2021年11月25日,厦门首例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开庭审判。被告人胡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时间回溯到2021年6月22日18时许,家住某小区33层楼的胡某酒后与家人争吵,一气之下将儿童护栏从阳台扔下,所幸未砸到人。

事隔二十多天,胡某酒后再次高空抛物。这次他扔了一个瓷盘和一个红酒瓶。物品落地后,碎片四溅,路过的业主和小孩受到惊吓。物业管理人员查看现场和监控后,马上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胡某情绪激动,并对高空抛物矢口否认。但在民警出示的有力的证据面前,胡某最终还是承认了从窗户丢下物品的行为。
胡某高空抛物被新闻单位曝光后,引起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的关注。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介入了这起案件。

没想到,胡某不知悔改。两个月后,胡某在家中第三次高空抛物。这次他扔下的是小孩使用过的纸尿裤,让在楼下玩耍的业主及儿子受到惊吓。
高空抛物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短短三个月左右,胡某屡教不改、数次任性高空抛物的行为,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物受损,但产生的安全隐患不可忽视,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小区业主纷纷谴责并要求严惩。

办案检察官认为,高空抛物不但要有人管,更要有办法管好,才能确保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后向公安机关提出,要及时向小区业主调查取证,详细了解业主受到的影响。

2021年7月29日,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胡某涉嫌高空抛物罪移送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该案具有当地高空抛物“第一案”的典型意义,怎样认定胡某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成为关键问题。
办案检察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胡某高空抛物的次数、抛掷的高度及物品种类、抛掷位置是否属于人员密集区域、抛掷时间是否属于人员出行高峰、以及抛掷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综合论证胡某高空抛物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决定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胡某提起公诉。

同年11月25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认定胡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依法打击让高空抛物者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但除了让违法犯罪者深刻认识自身错误外,检察机关还着力于让典型案例成为警示教育的活教材。为此,检察机关同时对胡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根据判决,胡某在社区公示栏上向小区业主公开道歉,在厦门日报上刊登道歉书,让更多的人通过这起身边的案例接受活生生的法治教育。


判决生效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还积极邀请区建设与交通局、辖区内4个街道、48家物业公司与133个物业小区主任共同召开文明创建推进会。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管理纳入整个物业管理体系,增强防范意识、安全意识。同时,通过开展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让法治理念能够深入人心。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
党组副书记 副检察长 陈宇
身边的小案,往往牵动着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检验司法公正性、人民性的试金石。把小案办好,维护百姓舒心、社会安宁是我们检察机关的目标。我们要兼顾司法的力度和温度,以“如我在诉”的责任担当,透过小案投射人生、家庭和社会治理中的大道理,以“止于至善”的精神积极能动履职,将人民至上的初心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打击犯罪是一方面,运用鲜活案例引领法治、促进治理,则是司法办案的更高追求。这起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工作理念。“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把小案办准、办好,办到人民群众的心坎里,不仅是检察机关办案的初衷,守护法律权威的担当,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必然要求。
来源: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