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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高考生 这个锦囊请收下


02
致全省2022年
高考考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考生朋友:
六月初夏,绿意昂扬,情意正暖。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拉开大幕。高考既是你们的人生大考,赴梦之约,也是我们的“国之大考”,护梦之诺。请相信,在高考的考场上,你们从不孤单。党的关怀、国家的力量,数万考试工作人员将为你的梦想保驾护航。为了实现“健康高考、平安高考”的工作目标,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些叮嘱想对你们说:
1.考生须于6月3日-6日按规定签领本人准考证。准考证领取后请妥善保管,正反面除本人签名外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同时,请勿将准考证拍照发在微信朋友圈、QQ群等网络平台上,以防个人信息泄露,同时要谨防网络、电信诈骗。
2.高考期间,我省多地可能将有降雨,请考生及家长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出门带好雨具,提前赶赴考场,预防雷电、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影响赴考,同时建议考生多带一件衣服备用。
3.考生应自备口罩前往考点,进出考点时应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考点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有送考家长,请勿在考点门口聚集或长时间等候。
4.考生进入考点时或在考试期间,如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症状的,将进行体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发热的,将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请考生不必过度紧张,并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
5.考生进入考场前要摘掉口罩,将自备的口罩放在考场外,不得带入考场。入场就座后确需佩戴口罩的(如感冒、咳嗽等),可向监考员提出申请,由考场提供口罩;考试结束后,考生应佩戴口罩离开考场。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6.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6月8日下午外语科目14:45以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7.考生进入考场时,请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等。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涂改液、修正带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8.考生入场后,请对号入座,并将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准考证号签”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验。入座后,请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请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写任何字迹。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9.请考生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请考生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凡因答题卡上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0.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或传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在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依序放在桌面上,用小木块或小石子压住后,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无误并验收密封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离场后,根据考点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离开考点。
12.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将实行回放审看制度,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免贻误终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鸣从此始,相望青云端。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寄语青年,奋斗是青春最亮丽的底色,行动是青年最有效的磨砺。预祝你们在这场青春大考中书写属于自己的青春答卷,期望你们乘着时代的风云,与理想同行,奔赴星辰大海,让青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绽放绚丽之花!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6月2日
03
教育部发布
2022年高考预警
高考是广大学子人生中的一次大考,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随着2022年高考临近,广大考生已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在此时动起了“歪脑筋”,借高考散布虚假信息,制造焦虑,实施诈骗,甚至诱导考生考试作弊。为此,教育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结合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一起来看——
一、组织高考作弊,属于严重违法
高考期间,常有不法分子在网上发布“助考”信息,宣称能为考生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殊不知,在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出售、使用无线作弊器材等行为,都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2019年高考期间,在校大学生何某豪在网上发布“助攻考试”广告,来自广东、山东、贵州等地的12名考生向其缴纳“报名费”。何某豪在网上联系大学生聂某武、彭某林(何某豪同学),三人分工协作,何某豪负责联系传递试题及解题答案,聂某武负责解题,彭某林负责整理试题,在高考期间为12名考生实施作弊。6月8日,警方接到线索后立即行动,当场将何某豪、聂某武、彭某林抓获。三人以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出售、使用无线作弊器材的”“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明确,对在高考、研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对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零容忍”。广大考生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拒绝考试作弊,切勿以身试法。
二、替考不是捷径,而是一个“绝境”
为让孩子考上理想的大学,有的家长想尽各种办法,不惜花重金为孩子找“门路”,甚至找“枪手”给孩子替考。结果人财两空,后果非常严重。
【案例】为让自己学习成绩较差的外甥小陈考上本科,李某和小陈母亲商议,决定花钱找人为小陈替考,并承诺考上“一本”给5万元。最终,某校在读研究生刘某答应为小陈替考。结果在2019年高考当天,刘某就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警方立即立案调查,涉案人员相继到案。李某组织考生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30000元罚金。“枪手”刘某代替他人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学生家长让他人代替自己的子女参加考试,同样构成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到10000元不等。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而且,代替考试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刑法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行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提醒】家长帮助孩子作弊不是爱孩子,是在害孩子,到头来鸡飞蛋打一场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研究生刘某为了几万元的替考费,充当‘枪手’,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广大考生和家长要充分认识替考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诚信考试,否则将自食其果。
三、心存侥幸带手机,考试作弊毁前程
现在智能手机使用已非常普遍,一些考生平时也经常使用智能手机搜题、翻译等功能来辅助学习、提高效率。但如果在考试中使用手机作弊,却是打错了算盘,聪明反被聪明误。
【案例】2021年高考期间,某考生违规携带手机,避开入场安检,将手机带入考场。考试期间,该生使用手机偷拍试题,发至场外寻求解答,被当场查获。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该生被处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成绩无效的处罚,并被停止参加国家教育考试。
【法规】高考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为防范和打击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利用手机作弊行为,进一步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2022年,教育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委联合部署各地教育、公安、通信、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开展“打击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广大考生一定要知法守法,诚信考试,切勿心存侥幸,以免自毁前程。
四、认准官方标识,勿信“小道消息”
每年考前,网上都会有大量涉考信息传播,各种信息鱼龙混杂。一些个人或培训机构为吸引眼球,便借机注册“山寨”公众账号,散布传播非官方来源的“小道消息”,并以此谋取利益。
【案例】2020年高考,因疫情影响延期一个月举行。网上不时有自媒体借机散布一些所谓高考安排信息,如有自媒体以“某市2020年高考考场安排”为题,在网上散布传播“2020高考某市考场设置方案”的不实消息,误导社会公众,引发考生和家长焦虑。经该市教育局认定,该消息为虚假信息。
【法规】根据中央网信办《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恶意假冒、仿冒或者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公众账号生产发布信息内容,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约严肃处置。
【提醒】2022年,教育部会同网信、公安部门并联合多家互联网企业,继续开展“点亮权威考试招生机构官网标识”“清理互联网涉考公众账号”专项行动,以便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权威机构高考信息,避免上当受骗。广大考生和家长在网上搜索查询高考相关信息时,请认准权威机构“官方”标识,谨防山寨账号或网站骗局。
“官方”标识如↓↓↓
五、勿信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
考试“包过保过”、双倍提升、XX天速成,或有独家“内部资源”、“命题专家”授课、保证“一次性通过”等等……这样的口号标语和招生广告,经常出现在各种考试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当中,让不少家长信以为真,实则不同程度存在夸大宣传、虚构师资、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违规违法行为。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不但造成财产损失,还会贻误宝贵的复习时间。
六、网络诈骗要辨别,高考答案不可购
每年都会有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或通信群中兜售所谓“高考真题”“绝密答案”等,标榜“准确率极高”“违约退款”等诱惑信息,并以“预付订金”等名义要求用户先付款。还有的借传送“样题试卷”的名义向用户电脑或手机发送病毒,套取用户信息。
【案例】2021年3月,黄某通过QQ进入多个聊天群,谎称自己有渠道可以买到高考答案,以每科1.5万元的价格将所谓的“高考试卷答案”出售给家长及考生,诈骗安徽、山东、湖南等五省10余人,骗取钱财10万余元。目前,黄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属于违法行为。
【提醒】高考试题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其保管和运送都有极其严格的管理措施。广大考生及家长务必擦亮眼睛,明辨真假,谨防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