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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新时代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推动《意见》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日前,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营再一次走进建宁县委党校,向第38期科级干部培训班50名学员作专题授课。
陈营检察长通过概念解析、背景阐释、以案说法等多种讲课形式,深入浅出地介绍了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定位、职责任务、法律监督的重大意义和新时代检察机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等方面内容,引导学员更加了解《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内容,进而从内心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共同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下一步,建宁县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宣传《意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主动加强与各机关单位协作配合,凝聚法律监督工作合力,着力提升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维护司法公正,助推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平安建宁、法治建宁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建宁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