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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学校共青团”(ID:tzyxxb),本文专业知识由辽宁大学法学院提供

又是一年毕业季
伴随着夏日炽热的微风
莘莘学子走出校园踏上社会
面对日益激烈的求职竞争导致的压力
同时为响应国家“壮大经济增长新引擎”号召
一大部分毕业生选择了自主创业

但近年来
毕业生们在自主创业的过程中
因忽视法律知识而导致被骗
乃至于身陷囹圄的情况屡屡发生
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大学毕业生有着丰富的理论知识
和极强的创业意愿
但在奔向梦想的路上
也不能忽视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
今天
团团就带领大家了解一下
毕业生自主创业需要知道哪些法律知识

违法项目入歧途
本案中的兄弟二人
本是父母心中的骄傲
也具备相应的资本和能力
在互联网领域大展身手
却被暂时的利益蒙蔽住了双眼
打造了一个巨大的网络赌博“王国”
既辜负了自己
也坑害了他人
创业者们在创业伊始
就应该牢守法律底线
创业项目依法依规
以自己的合法劳动成果来造福人类社会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莫为一时之利断送前途
在这些案件中
部分年轻创业者受暴利诱惑而犯罪
其中有些人是知法犯法、为利益铤而走险
而更多人是受公司洗脑
并不清楚自己正在协助犯罪
但“不知情”不等于可免责
这些年轻人已经构成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食恶果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网络贷款不可取
当下
网络诈骗占诈骗罪比例高达八成
这些案件中
犯罪分子专业化程度高
其开发使用的“高仿”正规网贷平台套路成熟
对于此种普通人难以甄别的
披着正规贷款平台的“马甲”的
贷款类诈骗APP或网站
创业者需要提高借贷风险和防范意识
天上不会掉馅饼
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寻求创业资金时
一是尽量通过正规渠道、官方平台贷款
二是在进入借贷平台之后
可以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工具
做必要的背景调查
三是借贷过程中切忌给个人转账
谨记
正规的贷款平台
不会在贷款前收取任何费用
更不会收取保证金
牢记这一点就可以避免绝大多数骗局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积极利用现有资源,响应相关政策
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资源是最大的创业财富,要善于利用这些资源。
同时,政府部门有很多鼓励创业的政策,它们是对毕业生创业的鼓励和支持,可大幅减少创业初期的成本,使创业风险大为降低。

2.了解基本的劳动法律知识,保障自身权益
毕业生自主创业招聘劳动者,其用人制度必须规范健全,有利于防范风险,避免不规范用人可能引起的涉及高额赔偿费用的劳动纠纷,保护自身权益和竞争优势。

3.全面认识创业风险和权益保护,对自身创业路径进行长远的考虑
毕业生不能把创业想得过于简单,要做好失败的准备。绝不相信他人一本万利的哄骗,绝不掉入坏人精心布置的创业陷阱。

4.严守法律底线,抵制金钱诱惑
毕业生要提高警惕,对于来路不正的钱财,即使诱惑力很大,也要坚守法律的底线,拒绝接受。对于一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甚至是违法的行当,更要坚决拒绝,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创造美好的未来。

大学生在创业时应该提高法治意识
划清“行业红线”
脚踏实地地开展创业计划
莫因金钱短利诱惑
而为他人磨刀
给自己的前途蒙尘


编 辑丨蔡依晴、任姝玥、李文宁、骆丞承
制 图丨徐维隆
校 对丨陈虞文
校 审丨王玉霞、魏金宇、方 瑞、崔 童
值班编委丨金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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