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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稳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鼓励广大群众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社会监督,踊跃举报农村“两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上级领导指示精神、福鼎市公安局向广大群众通告有奖举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举报方式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二)到公安局交警大队政勤中队或各乡镇派出所上门举报。
二
举报范围
对农村地区行为人实施“两违”(载客汽车违法超员和货车违法载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三
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举报农村“两违”(载客汽车违法超员和货车违法载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准确说明违法时间、地点、机动车牌号、行驶方向等具体信息。
(二)举报人应实名举报,留下真实有效联系方式、便于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以及兑现奖励等工作。
四
法律责任
(一)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未注意自身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二)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威胁、敲诈涉嫌违法的驾驶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民警和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擅自宣传报道的、按规定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奖励规定
(一)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农村“两违”(载客汽车违法超员和货车违法载人)线索,查获该违法行为并依法出具处罚决定书后,按每案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多人举报的同一农村“两违”(载客汽车违法超员和货车违法载人)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不重复奖励,举报顺序以接警时间为准。
(三)群众举报农村“两违”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人未实名举报,未能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
2.举报人未满18周岁,或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举报人是本市公安机关民警、辅警或其他工作人员的;
4.举报的农村“两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包括违法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
5.以违法或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举报信息的;
6.其他不应当发放奖励的情形。
六
其他规定
本工作机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福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END
来源:福鼎交警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