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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
预申报对象
二
预申报方式
以上对象须提前2天向属地(目的地)乡镇防控办报备审批,并通过“温州防疫码”填写“返温来温预申报”进行自主申报(用微信、支付宝、浙里办搜索点击“温州防疫码”或扫描“温州防疫码”二维码进行申报),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入苍时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没有提前申报并未经属地(目的地)乡镇防控办审批同意的,集中隔离费用一律自行承担。对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的理解配合!
来源/苍南发布
资料/苍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郑璐
审核/鲍承益 饶道师
监制/李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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