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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闻广播 | 顺昌检察:全省首例适用野生动物“新规”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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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纪河于 2022/06/02 20:47: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福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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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闻广播 | 顺昌检察:全省首例适用野生动物“新规”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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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顺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兰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这也是全省首例适用新施行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案件。本期《检察故事》,我们一起来关注这起案件。
2017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兰某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购买射钉器、无缝钢管、瞄准器等配件并改装成二支射钉枪,用于猎杀“野鸡”,后将“野鸡”尾部羽毛和枪支放置其家中。2021年11月29日,顺昌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兰某家中查获“野鸡”尾部羽毛30丛及改装射钉枪二支及火药、钢珠。经鉴定,被告人兰某猎杀的物种是白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整体价值15万元;二支改装射钉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
顺昌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委员
第二检察部主任 倪文峰
顺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生态职责中发现兰某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也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利益,于是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猎捕、杀害白鹇10只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起诉时该院依据旧法认定兰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可是,该起案件并没有按照这个“旧法”进行宣判,因为该案的办理经历了新旧司法解释的更替。![]()
我们主动向法院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对被告人充分进行释法说理,被告人兰某由不认罪到认罪认罚,之后在辩护人的见证下,与我们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的量刑建议。原来,2022年4月9日法院审理阶段两高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重新进行规定,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不再唯数量论,而改为以价值作为基本定罪量刑的标准,新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新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本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顺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新施行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据,借助庭前会议等方式对被告人充分释法说理,被告人兰某从不认罪到认罪认罚,后在辩护人的见证下,与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接受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这个量刑建议,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制造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兰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兰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致死的野生动物价值损失人民币十五万元,并在南平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据了解,这起案件中被猎杀的白鹇具有较高的医用价值,目前因栖息地被破坏等原因濒临灭绝,被我国列为二级保护动物、《世界自然联盟》列为低危物种。检察官也呼吁广大市民,敬畏生命、敬畏自然,禁猎、禁食野生动物,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顺昌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委员
第二检察部主任 倪文峰
顺昌生态环境好,有许多野生动物在这里栖息,但有一部分人存在“靠山吃山”的思想,猎杀野生动物,每年都会有一些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发生。对此,我们主要通过加强与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案释法,进行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来源:顺昌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