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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非法集资诈骗老年人400余万,重判十年!

转载 邱纪河2022/05/29 23:12:2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漳州国家高新区 4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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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2019年期间

李某等人精心布置了一个骗局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

诈骗老年人的养老钱




2018年4月,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在福州市鼓楼区成立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董事长,经手公司日常管理和业务推广。同年5月至10月期间,该公司虚构投资上海崇明岛北洋度假村、荣美田园度假村项目,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通过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允诺年利息24%,骗取林某某等47名集资参与人人民币400万余元。


法院审理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人民币400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近年来,鼓楼法院审理的集资诈骗案件,大部分受害者都是老年人群体。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金融知识较为缺乏,贪图高额回报的心理,假装嘘寒问暖,骗取信任,再以“旅游+实地考察” 等套路,让老年人不知不觉踏入投资理财的骗局。


法官提醒

非法集资是国家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的非法金融活动,侵犯国家正常金融秩序。按照国家规定,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

老年人一定要理性投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投资理财应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骗局。

2.

遇集资诈骗时,应当尽量保留线索和证据,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3.

子女要多关注了解父母的投资、消费需求,多为老年人提供科学的投资理财建议。






来源:福建高院、鼓楼法院

编辑:陈铭婧 曾晓婕

责编:陈   群

审核:郑腾鸿 许佳聆

监制:曾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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