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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人,“门前三包”相关法律责任,快瞧瞧!

转载 邱纪河2022/05/29 08:50:0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幸福福鼎 1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居民

小王

手里提的垃圾可真沉啊,咦,门口就有个现成的“垃圾堆”,那我就扔在这里吧!

(“随手拍”资料图)


商贩

老张

这条路挺宽敞的嘛,人流量也很大,那我就在这里摆摊吧,生意肯定好!

(“随手拍”资料图)


居民

老李

这护栏还挺长的,不如就把衣服、干货啥的放在这里晒吧!

(“随手拍”资料图)


店主

小赵

东西太多了,弄到室内多费劲啊,我看就堆在店门口好了!

(“随手拍”资料图)


你以为这样做没关系?



其实,你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法规

并且可能面临处罚


目前,福鼎市已在城区内

实行“门前三包”承诺制

(详细解读戳这里)

依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下行为将受到处罚



“门前三包”相关法律责任

1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玻璃瓶(渣)、包装袋(盒)等废弃物,处5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


2

随地倾倒垃圾、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和随意抛弃动物尸体;随地焚烧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责令改正,处100以上500以下罚款。

3

擅自占用道路、绿地、桥梁、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摊位或者流动摊点;从事生产、销售、修理、加工等经营活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个人处200以上1000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以上20000以下罚款。

4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经营者不得向店外清扫、倾倒垃圾、污水、油污等废弃物;不得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不得在店外置放影响市容的物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5

在道路、桥梁、护栏、路名牌、电线杆、路灯杆、树木、绿篱等公共场所的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和其他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00以上1000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6

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装饰或者清洗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7个

在城市建(构)筑物立面、市政环卫设施、桥梁、护栏、电(灯)杆、树木、路面、围挡及其他设施或者户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设置宣传品、标语,责令清除或者清理;拒不清除或者清理的,对个人处200以上1000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8

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未经批准砍伐或因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造成死亡的,责令其按树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处以该评估价的50%罚款。

9

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在公共绿地和风景林地内倾倒废弃物、放牧、采石、挖土和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以5元至500元罚款。

10

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或侵占现有园林绿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日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对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补种或给予没收。

11

以上违法行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将利用公共视频进行倒查。

12

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涉及上述违法行为的,一律抄送市委文明办,并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内容。



“幸福福鼎”编辑部


部分资料来源:福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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