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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中重要的部分。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中国父母也正式进入了依法带娃时代。闽侯县检察院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助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方针,提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社会化程度,县检察院与高新区心理咨询师协会签订家庭教育司法援助服务协议,旨在搭建检察官、社会力量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桥梁,为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专业的心理安抚、疏导工作,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健全人格,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未成年人珍爱生命、阳光面对生活、学会自我保护,远离犯罪侵害。
在提前介入一起性侵案件中,邀请高新区心理咨询师协会专业心理咨询师以及退休检察官共同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家庭指导,对被害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了解被害人因被侵害心理受到严重创伤且家庭生活困难,通过绘画表达性艺术治疗帮助被害人宣泄内心的恐惧、愤怒等情绪,有效拉近帮教关系,提升心理干预、疏导效果。
为督促涉罪未成年人父母更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闽侯县检察院联合团县委、瀛洲社区、仁爱社工等,共同对10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重点讲解《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内容,并就该法规定的“家庭责任”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解读,着力解决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主体意识不强、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家庭成员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要求家长们树立“依法带娃”“科学育娃”意识。
结合法治副校长授课、线上云课堂等工作持续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普法宣传,从法律出台背景、家庭教育的定义、任务、内容、方法等方面向家长学生全面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指导监护人要学会接纳、陪伴、教导孩子,和孩子共同成长。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持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督促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引入更多心理咨询、亲子关系修复等方面的社会力量,拓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强化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责任、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 第856期 ]
文案丨林 程
摄影 | 林庆生
编辑丨陈 晨
审核丨陈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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