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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202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34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征收连江县琯头镇定岐村水田3.857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4549公顷、其他土地0.405公顷,蓬岐村水田1.1618公顷、旱地0.282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583公顷、其他土地0.2602公顷,塘下村水田0.161公顷、旱地0.0164公顷、其他农用地0.930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8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公顷、其他土地0.300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116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具体四至范围详见批准的宗地图)。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由琯头镇人民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所在地予以粘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自《连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连政〔2021〕176号、连政〔2021〕175号、连政〔2021〕170号)公告之日2021年10月20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有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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