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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2022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载 邱纪河2022/05/26 22:30: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连江发布 10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连政办〔2022〕51号

 

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连江县2022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连江县2022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工作,进一步加强海洋资源养护,促进海洋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实施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休渔对象、时间

(一)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我县应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二、休渔要求

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确保海洋捕捞渔船(包括捕捞辅助船)应休尽休,促进海洋渔业绿色发展。

(一)禁止异地休渔。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跨省休渔,确需省内跨设区市区域修船的,必须经船籍港和修船地县级渔业执法机构确认同意,报设区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市内跨县(市)区修船的,必须经船籍港和修船地县级渔业执法机构确认同意,报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修船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禁止2021年违反伏季休渔相关规定、未执行进出港报告、未按照规定每三个月回船籍港接受安检、拆卸、损坏和故意屏蔽固定式北斗示位仪的休渔渔船跨地区、跨县域修船。为防御台风异地避风的渔船,在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应及时回船籍港休渔。

(二)严格钓具渔船管理。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严格在 5月1日 12 时至8月16日12 时执行休渔规定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未参与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三)加强活鱼运输船管理。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核实辖区活鱼运输船有关情况,报设区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活鱼运输船应当严格执行进出渔港报告制度,严禁运载捕捞渔获物。

(四)严禁冰鲜杂鱼交易。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冰鲜杂鱼。对发现涉黑涉恶的相关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五)严格捕捞许可申请。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确需租用休渔渔船进行教学、科研等特殊活动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

(六)明确渔船过户期间监管责任。渔船发生过户,但尚未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渔船监管仍由转出方船籍港所在地履行监管职责;已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由转入方船籍港所在地负责。

三、工作措施

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深入落实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以及开展海洋渔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要求,严防境外疫情通过海上渔船输入,严厉打击通过渔船偷私渡违法犯罪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早准备、早动员、早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形成以政府统一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伏季休渔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休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沿海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架构,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辖区伏季休渔工作的落实和监管,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精心组织部署,做到守海有责,守海尽责。

(二)广泛宣传教育。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全方位、多角度、不间断、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逐村逐户逐船进行宣传,确保“广播有声、报刊有文、电视有影、网络有言、手机有痕”。开展面对面的交流,重点解读2019年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2022年出台的《福建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让渔民群众熟悉了解海洋伏季休渔的规定要求以及对应的罚责和遵守伏休制度可以享受的养护补贴;利用休渔时机,应用各种形式加强渔业船员培训教育,提高渔船民的技能和持证率。

(三)强化依港管船。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港口的监督检查,实施“依港管船”、“定人联船”的措施,突出重点对象,将不按规定伏休的渔船、钓具作业渔船和过户期间渔船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管住休渔渔船,严防违规出海生产,坚决把住非法入境人员利用渔船下海、上岸关口。一是在伏休前,要对本辖区内休渔渔船分类登记造册,划定休渔渔船停泊区,组织渔船就近停泊,并将休渔渔船的船名号张榜公布在相应的港口、码头、澳口,便于群众监督。二是根据伏休监管前、中、后三个阶段的不同特点,组织阶段性的港口巡查、交叉检查、突击抽查、区域联查,强化港口、渔船动态监管。三是加强科技管控,利用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港口监控设施、北斗示位仪终端、无人机和小目标雷达等技术手段,实时掌握渔船动态。四是加强钓具作业和活水运输辅助渔船等出海渔船的管理,钓具渔船出海生产应认真填写和提交渔捞日志,接受一线渔业执法中队检查;活水运输辅助渔船不得收购、运载捕捞渔获物。

(四)加强执法打击。县海洋与渔业局要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22”专项执法行动、福建海洋“蓝剑2022”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海上巡航力度,屯兵海上,敢于亮剑,精准打击,保持“零容忍”和“露头就打”的严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外省入闽非法捕捞行为,坚决阻击海上任何偷渡船只、人员入境图谋;要把打击冰鲜杂鱼海上交易、“绝户网”作为重中之重的伏休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牢抓实抓出成效,尤其在苔菉、黄岐等重要海域加强布防,守住“要塞”,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销售渠道。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依法坚决予以没收拆解,构成犯罪的,移交海警、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各类伏休违规渔船可依法顶格处置,震慑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体性违规事件。

(五)密切部门配合。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推动完善由政府统一领导,渔业、海警、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及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充分发挥村(居)委员会、渔业协会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形成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工作态势。要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渔民群众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适当奖励;对举报案件,迅速部署,认真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通报相关查处情况。

 


附件:

 

 2022年连江县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麟翔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朝晖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 员:王一强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林大朋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孙世晃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邱朝晖 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副书记

谢家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

兰祖暖 县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孙洪普 县公安局海防大队副大队长

方朝武 福州海警局连江工作站站长

姚扬杰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刘 松 苔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陈先强 黄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陈 东 安凯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曾慎书 筱埕镇副镇长

许 增 坑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吴恭华 下宫镇二级主任科员

林德银 浦口镇副镇长

邱宏楷 晓澳镇副镇长

林 晨 琯头镇副镇长

陈 进 东岱镇副镇长

杨为金 透堡镇副镇长

林艳清 马鼻镇综合技术保障中心主任

孙发通 官坂镇二级主任科员

董其嵩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挂靠在县海洋与渔业局, 办公室主任由董其嵩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或分管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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