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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纪委监委: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

转载 jihepc2022/03/22 19:30:2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首邑清风 9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非常感谢你们,以后终于可以放下‘包袱’和顾忌,现在干事更有干劲了!”2022年3月7日,在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召开的干部澄清通报会上,上街法庭庭长曾某接过《澄清函》后,激动地握着纪检监察干部的手说道。



曾某的事还得从一通实名电话举报说起。2021年12月13日,县纪委监委信访接待中心接到举报人张某的电话,反映时任青口法庭庭长的曾某在审判过程中收受原告119700元,存在枉法裁判的问题。


身为法院干警,本应以事实为根据,秉公办案,怎可收受贿赂、徇私枉法呢?


收到信访举报后,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信访核查。带着疑问,纪检监察干部先后实地走访了原告、法院以及案件中涉及到的相关当事人,还积极督促县人民法院组成评查合议庭开展评查工作。随着外围调查不断深入,始作俑者张某“告黑状”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2019年4月因张某未偿还贷款,作为担保公司的源玖公司(化名)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其偿还贷款本息。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时任青口法庭庭长曾某作为审判员负责审理该案。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偿还源玖公司代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张某败诉后怀恨在心,故意捏造事实,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多次向各级举报曾某恶意串通源玖公司枉法裁判、虚假诉讼、收受好处,意图使曾某受到刑事追究,并重新审理案件。张某从未停止过他举报的“步伐”。


查清事实后,张某涉嫌诬告陷害的行为被认定,核查组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给闽侯县公安局。日前,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


诬告、陷害等情况不仅极大浪费纪检监察机关有限的办案资源,而且对被举报人造成心理上或事实上的负面影响,造成思想包袱。在县纪委监委的指导推动下,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决定召开干部澄清通报会,为曾某洗刷“冤屈”。



“经调查核实,关于曾某的信访举报不属实,现在此予以澄清,也希望大家能够正确对待举报和监督.......”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态度鲜明地表示。



公开澄清不实举报,是闽侯县纪委监委激励干部担当实干的一项重要举措。县纪委监委一手抓“三多”信访件的化解,一手打击诬告陷害,在保障群众检举控告权力的同时,也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制度化、常态化推进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做到向诬告者“亮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主办 | 中共闽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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