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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闽侯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详细制定了《闽侯县2022年度“污水不入河”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重点针对闽侯县3条国、省干流(闽江、大樟溪、敖江)和14条列入省、市考核的小流域及支流(淘江、虎溪、十八重溪、小目溪、源里溪、荆溪、井下溪、大目溪、华林溪、文山岗溪、溪源江、通州河、洋里溪、中平溪)全面开展入河排放口摸排、分类整治,确保污水不入河,实现全县流域水质在达标的基础上稳步提升。
闽侯县2022年度“污水不入河”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1、 严格设定时限,分阶段摸排整治
本次“污水不入河”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时间由3月10日至6月20日,分为摸排阶段、整治阶段和验收阶段。其中摸排、溯源阶段时限要求为3月10日至4月5日。各相关单位对照本辖区涉及的流域,以行政村为单位,分段开展入河排放口摸底调查,通过无人机、徒步丈量、水上巡查等方式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全面系统排查辖区内入河排放口信息,确定排放口位置,逐一定位拍照登记核查,逐一确定排口属性归类、污染源情况等信息,形成全面详实的排放口摸排清单,并做到谁排查谁签字。同时采取简单、管用、可见效的措施,立即开展边摸排边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阶段时限要求为4月6日至6月10日。闽侯县将对排查并完成溯源的入河排污口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各相关单位对照前期开展的排放口整治情况,进一步结合“一口一策”及农村污水治理“三条技术路线”,长短结合,因地制宜采取“堵”“截”“引”“处”“修”“罚”六项措施,分类推进入河排放口分类整治。治理任务实行动态管理,5月底完成排放口整治难点问题攻坚。
销号阶段时限要求为6月11日至6月20日。各相关单位在整治完成后,应形成相关整治档案,并提请县政府销号,县政府将组织县直有关单位对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委托第三方开展水质监测,达到条件的予以销号,达不到条件的继续挂号督办。
2、理清责任清单,健全保障机制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理清相关部门污水整治职责,闽侯县成立“污水不入河”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河长办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污水不入河”百日攻坚方案分工落实责任,完成攻坚任务。
此外,各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等严格细化分工:
闽侯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入河排放口监管,监督指导开展入河排放口排查溯源、分类推进整治;强化流域周边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监管。
县水利局负责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及时处置河湖“四乱”问题,指导防洪工程施工管理,指导监督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
县住建局负责城乡生活污水监管,牵头开展沿河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指导监督城镇农村垃圾处理,加强渣土倾倒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督促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控,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承担渔船污染防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负责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的污染防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的污染防治。
县效能办负责对攻坚行动中排查溯源、规范整治进展迟缓,整治后水质未能稳定达标的予以通报、约谈。
县水投公司负责对排污口封堵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各乡镇(街道)、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涉及流域所有排放口的摸底并溯源调查,分类建档造册,在规定时间完成集中整治并报请销号。
3、开展考核评比, 加强整治监督
为加强“污水不入河”整治监管、督导检查,闽侯县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主动对标、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和县河长办的副科级领导带队,闽侯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资规局和水投公司等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分四组(“青口-尚干-祥谦”片区、“南通-上街-竹岐”片区、“鸿尾-小箬-荆溪-洋里”片区和“甘蔗-白沙-大湖-廷坪”片区),根据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督导组每月联合开展一次督导,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通报,督促责任单位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本次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将纳入闽侯县效能督查,对排查错漏率在5%以上的单位及个人,县政府将直接启动效能问责,对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直接予以效能告诫问责。
值得一提的是,攻坚活动开展期间,县政府将对各责任单位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评分月考核排名。考核采用百分制,着重考评各乡镇(街道)攻坚活动工作部署、摸排溯源、整治成效及宣传等工作开展情况。对排名倒一的乡镇,县政府将直接启动效能问责;对排名倒数第二至第四的乡镇,全县通报批评。
闽侯县融媒体中心 吴开梅/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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